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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使用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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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文 件

劳防安标字〔2023〕328号



关于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使用规范》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加强标志使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劳防安标字〔2022260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使用规范》,该规范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2023年7月6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使用规范

依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劳防安标字〔2022260号)有关规定第十条相关条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  标志设计样式

(一)现行标志由带有LA字母的绿色盾牌图形和编号两部分组成,LA字母为白色,编号字体为黑色(见附件1)。图形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其防护之意;绿色为生命色,绿色盾牌也有保护生命之意;大写LA字母取“劳动”、“安全”两词的汉语拼音头字母,意为劳动安全。

(二)绿色盾牌印刷色彩模式为C:100M:50Y:100K:20

(三)证书编号产品编号均为黑色,印刷色彩模式为C:0M:0Y:0K:100

(四)文字字形为:方正大标宋简。

(五)盾牌立体式样为:斜面浮雕(内斜面、雕刻柔和、100%深度),方向向上,大小为23单位,软化0。角度120,使用全局光,高度30

(六)标志尺寸见附件1,允许标志等比例放大缩小。

二、  标志附着要求

(一)获证企业可在宣传、广告、参加投标活动等情形下向相关方及顾客展示时使用证书和标志,以表明其获证产品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应产品的能力。

(二)获证企业,需在所获证产品或最小包体上附着劳安标志,要求牢固耐用,不易损坏。

(三)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可采用刺绣缝纫、水洗唛、牢固不干贴、喷涂印刷、激光印刻、模具一体成型等方式附着劳安标志。

(四)标志应附着在醒目且容易识别的位置。

(五)附着标志产品编号应与所附着产品相对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处以限期整改、暂停证书使用及撤销证书等处置,并在安全标志管理平台予以公告。

(一)将标志借与他人使用。

(二)附着非本公司所持有的劳安标志及标志编号。

(三)在未获取标志的产品上附着劳安标志。

(四)使用带有误导性质的标志样式。

(五)使用已撤销、注销对应产品或证书的劳安标志。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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